01
 当前位置:通辽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化论坛
 

 

柳旭波: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机制研究

 

    [摘要]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顺利完成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因此,深入考察信息化的推进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笔者所承担的信息化推进机制研究课题的成果,探索性地提出了信息化推进机制的一般分析框架,探讨了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动力机制、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等一般规律性问题。

  [关键词] 信息化 推进机制 制度创新
  
  未来15年,我国面临着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经济结构不合理和经济增长效率低下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只有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才能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彻底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才能抓住这一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因此,深入考察信息化推进机制,对于加快信息化进程,指导我国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信息化进程的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对信息化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目前,国内学界对信息化推进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法律制度建设以及市场地位等问题作了一定的探讨。但是这些研究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迄今为止信息化推进机制的研究还没有一个整体框架。本文结合笔者所承担的信息化推进机制研究课题的成果,探索性地提出了信息化推进机制的一般分析框架,探讨了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动力机制、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等一般规律性问题。

  一、信息化推进机制的一般分析框架

  笔者认为:信息化推进机制的一般分析框架包括三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信息化工作的着眼点(关键领域)。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涉及面广、渗透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在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必须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建设重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是信息化推进工作的关键领域;另一个层面是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动力机制。政府、企业、市场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在信息化推进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的内在激励机制、政府的激励机制和市场的激励机制是信息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政府、企业、市场三轮驱动,形成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动力机制;中间一个层面是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支重要力量,信息化的推进过程也离不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作用。西方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而不是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因此,信息化推进工作顺利与否的重要条件是制度创新。只有制度创新,才能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市场的作用;只有制度创新,才有利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才有利于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渗透。下面就三个层面的内容分别作一具体分析:

  二、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动力机制——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轮有效驱动

  政府作为一种行政组织形式,企业和市场分别作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构成了现代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信息化过程中,企业激励机制、市场激励机制和政府激励机制三种力量有效驱动,形成了推进信息化的动力机制。

  1、企业的激励机制。从市场角度讲,企业信息化和技术改造是市场竞争压力的结果,也是利益驱动的结果。而从企业内部分析,由于股份制企业股东一方面通过股票买卖对企业形成外部约束,另一方面通过股份分配或奖金,增加企业人员对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有利于整个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实现经济效益。而传统国有企业恰恰失去了从产权出发对企业信息化和技术改造进行激励的手段,这是导致我国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对落后的重要原因。因此,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信息化应用应该充分发挥产权关系的激励作用,实现企业应用信息化进而推动信息化的激励机制。

  2、市场的激励机制。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考虑,市场激励就是实施费用较低,效率较高的激励形式,市场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能不断地培育创新,并能够引导信息技术向各产业渗透。信息化的市场激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入市场。市场本质上是一系列规则,在这些规则作用之下,企业可以自主寻求生产、交易、分配形式,寻找具有市场潜力的商品或新的管理方式,这本身就存在着信息技术利用和创新的动机,而利益最大化的驱动正是市场主体不断进行信息技术利用和创新的源动力。二是市场可以使企业承担信息化风险。信息化作为一种技术创新和应用,本身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着风险,企业必须根据市场需求,有目的有选择地实现技术创新,如果选择信息化的方向不对,不能与市场需求相对应,那么就存在着风险,因而可以说市场为信息化提供了动力,也提供了需求约束。使企业在进入市场之时承担着风险。三是市场通过竞争给企业以压力,能对企业信息化进行引导。市场经济下,不能把握市场走向进行信息化的企业会被淘汰。四是完善的市场可以消除信息化的不确定性,降低信息化的成本。[1]

  3、政府的激励机制。我国目前鼓励信息化的发展,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从政府角度考虑,目的无非有四点:其一,希望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国家经济能够健康稳定增长。其二,在面临知识经济的今天,科技实力已经成为衡量国力和确立自身国际地位的重要因素,这既造成压力,同时又给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机遇,政府希望能够从鼓励信息化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实现赶超目的。其三,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对我国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颇为重要。其四,政府的职能作用离不开财政,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是稳定和提高财政收入的途径之一,通过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发展企业信息化和改造传统产业,能够增加企业效益,从而实现财政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多项政策,对信息化进行激励。

  三、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关键领域——信息基础设施、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应用三位一体
国家信息化体系包括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六个要素。六个要素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完整的信息化体系。[2]其中信息资源和信息网络构成的信息基础设施与信息技术应用、信息产业是信息化工作的着眼点。

  1、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应用是指把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是信息化体系六要素中的龙头,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主阵地,集中体现了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和效益。信息技术应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效益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向其他五个要素提出需求,而其他五个要素又反过来支持信息技术应用。[3]

  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进程,就是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劳动效率,提升产业结构和素质,推进国民经济更加迅速、健康地发展,从而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信息技术应用的重点是:农村信息化与城市信息化、制造业与服务业信息化。

  2、信息基础设施。一般而言,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 NII)是一个综合提供硬件、软件与技术以便于人与人之间、人与计算机之间一系列的服务与信息资源之间的联系,由通信网络、计算机、信息数据库等组成的无缝网络,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这一网络获取巨大容量的信息。它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

  国外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侧重于宏观的整体建设,在其电子政府、信息化小区、数据共享系统等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十分注重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保证了上述形形色色的服务和功能的实现。在国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绝大部分,特别是其硬性部分,是融入实现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电子政务、信息化社区等项目中实现的。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两年来,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宽带信息网建设稳步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建进展迅速,信息资源开发逐步加强。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信息化的进程,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3、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作为新兴生产力的突出代表,是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与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信息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高渗透性、高倍增性和高带动性,对推动一国传统产业的改造,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器。信息技术和产业是我国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大国,又是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也不应该过多依靠从国外购买信息技术和装备来实现信息化。我国的国家信息化必须立足于自主发展,为了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关键的信息技术和装备必须由我们自行研制。所以,我们必须大力发展自主的信息产业,才能满足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网络的需求。当然,信息技术和产业本身的发展也需要人才和法规标准的支持。

  四、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制度创新

  制度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提出:在中国信息化的过程中,制度和文化因素发挥的作用,远远大于技术的作用[4]。关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西方制度经济学也认为,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而不是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好的制度选择会促进技术创新,不好的制度选择会将使技术创新偏离经济发展的轨道,或扼制技术创新[5]。因此,在信息化的推进过程中必须将制度及制度创新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制度创新来更好地推进信息化的发展。

  制度变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它是在有新的获利机会时自下而上自发地实行,它是一种从局部到整体的变动过程。这种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形成和扩散都需要时间,从而出现制度不均衡和制度短缺现象。强制性制度变迁主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自上而下引起的变迁,变迁主体是国家,在制度供给上除规模经济这一优势外,它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地推进制度变迁。它依靠政府权威和强制力推行,可以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有效地弥补制度供给不足。实际上,在实际生活中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效性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如统治者的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和集团利益冲突等,因此在实践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应选择合理的制度变迁方式。合理的制度不仅可以加快信息化的进程,而且可以降低信息化的推进成本,提高信息化的质量。任何一种制度的安排、变迁和运行,都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检验制度合理性的一个重要的标准是看该制度在处理决策、激励、获取信息等问题时,能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增加产出。

  在信息化的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全体成员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行政机关的包办代替和强迫命令,只能给信息化建设制造障碍。对于可以给经济主体带来潜在收益的制度安排,要尽可能采用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如信息技术外包、信息化建设监理、中介组织制度、信息技术市场建设等方面应采用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但是采用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会带来强烈的“外部性”和诸多“搭便车”现象,造成经济主体对变迁的积极性不高。另外,信息化本身的发展对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由于信息的重组、信息传递手段的改变,必然会对传统的社会活动过程产生广泛影响,这种影响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靠传统的法律法规调节的某些社会行为活动出现了法律空白,如果法律法规的建设不能及时跟进,就会对社会活动过程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或阻滞作用。比如在信息社会,信息的公开透明,就成为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就必须有法律的界限,否则,信息公开就无法操作,因此,制定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或者法规,就成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另外,如电子签名法、信息安全法、电子交易法以及与信息化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也都属于此列。因此,对于保障信息化建设安全和协调发展或者采用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会带来强烈的“外部性”和“搭便车”的制度安排应采用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在信息化的推进过程中,只有通过政府制定信息化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信息产品、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才能为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框架和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述英、蓝庆新,论信息化条件下产业结构跨越式升级[J],社会科学辑刊,2004(1):48
[2] 郭诚忠,中国信息化的进程与展望[J],微型机与应用,1998(7):2
[3] 吕新奎,中国信息化[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42
[4] 刘黄,吴敬琏提出:信息化过程中,制度重于技术,中华工商时报,2002-8-6
[5] 李玉虹,马勇,互动: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理论比较,经济学家,2001(1):75

(情报科学2006年第7期 )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时间:2006.08.22)   

 

 

·返回·

 
通辽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办  版权所有 
http://www.tongliao.gov.cn
 
2006年6月